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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4-12-19 19:23:42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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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些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些

一、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最高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释都有哪些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都有什么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最高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司法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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