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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噪音扰民谁管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5-29 06:45:3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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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噪音扰民谁管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楼下噪音扰民谁管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楼上噪音扰民,谁来管?

法律分析
楼下噪音扰民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投诉。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属于噪音污染。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二、装修噪音扰民由谁管?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装修噪音扰民由政府环保部门管。居民对装修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噪音的种类,将投诉件职责转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噪音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三、"法律对装修噪声有明确规定吗?"

一般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停止装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文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四、个人建房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五、噪音扰民管理如何确保噪音扰的民。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噪音问题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呢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邻里间生活噪音、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可以找人们警察调解。如果是严重噪音,目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我们投诉噪音问题要走对衙门,实在不知道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对于噪音制造者打游击战,监管来了关设备,监管走了又开设备,怎么办基层执法部门,无论是环保分局还是城管分局,对于噪音污染事件,都只有执法权,却没有噪音认证权。即噪音认证必须由市环保部门下属检测机构才能检测,而监测站又不可能时时刻刻监测,而要处罚噪音制造者又必须要经过检测部门的噪音级别认定,即使被被检测到噪音超标,环保局也必须向申请查封,而不能单独查封,虽然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很大权力,可以单独按日处罚、查封扣押等,但是这只是针对特定的一些排污行为,并没有包含噪音污染。所以我们作为普通民众还是要自我收集证据,比如摄像、录音等手段。能不能直接到个人如果不要求赔偿,可以按照物权受到妨碍为由,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这种不属于环境诉讼,能够快速受理,见效快。如果是以环境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为

1、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

2、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遭受了损失。而并不需要对受到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损害,对方实施了污染行为就可以了。至于受害人的损害与污染行为有无联系由无污染方承担。还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个人也可以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这种既可以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也可以是还未发生的污染,具有预防性,一旦不可撤诉,判决惠及于每一个受害人

八、"扰民?您认为居民楼下的噪音影响学习吗?"

已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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