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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指违反国家规定的竞争法的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2-22 09:03:20 2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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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指违反国家规定的竞争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违反国家规定的竞争法的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

想知道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欺骗性商业行为

2.商业贿赂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8.诋毁商誉9.串通招标投标10.强迫交易。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规制

专业分析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制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做法包括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7类

1、欺诈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3、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欺诈交易,商业贿赂,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不正当竞争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银监会将会对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混淆行为的定义及适用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商标外包装侵权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显然是对合法的商标使用情况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侵权人和当事人可以就有关赔偿情况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就只能通过司法判决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

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九、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

要看具体怎样违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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