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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03-06 00:20:46 3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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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抑郁症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一、抑郁症是否为工伤?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不算工伤,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工上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必须是工伤,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2、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3、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4、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临时工受伤公司不管的,可以提起仲裁,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临时工也是属于我国的劳动者之一,虽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此时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临时工与正式的员工一样,也是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工伤认定劳动者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解析】
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只有合理上班时间内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谓上班途中指下列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所谓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至于是不是本人主要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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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五、夜班睡不好导致抑郁症,是否属于工伤?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六、抑郁症是否属于工伤的常见争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工伤。r抑郁症属于精神病,不是法定职业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病,在工作中发作是疾病发作,不是工伤。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四)患职业病的;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八、在工作岗位上患上抑郁症,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不算工伤,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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