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可能包括哪些原因?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可能包括哪些原因?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00:36:49 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可能包括哪些原因?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可能包括哪些原因?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 “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以上是对于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 的相关意见

二、"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三、"医疗责任事故的法律标准及分类"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对于我国也专门推出了针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确定这起事故是因医院所造成的,那么就要按法律的规定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害,所以,出了事故不管是对于医护人员还是病人都必须要和平解决。

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35条

五、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一种衡量医疗事故后果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六、"医疗事故中的医院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报告需要包括哪些"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七、医学事故与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

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八、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九、医疗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

十、"护士过失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医疗责任比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

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

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什么法律上如何规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鉴定的及主要
医疗事故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事故责任可能包括哪些原因?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医疗事故鉴定的及主要

    2025-10-279 人看过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什么法律上如何规定

    2025-10-267 人看过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2025-10-269 人看过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2025-10-263 人看过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的

    2025-10-2610 人看过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