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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来源:法否网 2025-02-16 22:32:1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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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申请再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申请再审不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主要就是因为再审程序是不能够随意的启动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应当再审的,也就是有法定的条件。

二、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的诉讼时效不能够中断的,只能够有时效方面的延长规定。这也就是意味着行政诉讼方面时效规定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三、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重新开始计算?

1、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3、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四、报警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报案是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如果是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或者是相关的权利人主张债权的情况之下,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的。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标准

债权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六、医方是否有权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建议申请医学会鉴定,确认是否医疗事故才能索赔,如果有证据证明医方有过错,可直接以医疗过错赔偿起诉医院。本人办理医疗事故案较多,有丰富经验,

七、法院同意后能否申请鉴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在举证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法院同意之后,与肇事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有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引用法规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八、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司法鉴定结论未出,申请方能否申请中止?

你好!鉴定结论出来出的是鉴定意见。向谁申请中止?没有说清楚。

十、无技术鉴定的举证责任人是否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然了比如说对方说你欠条上的字不是他写的这就需要你申请笔迹鉴定了你不申请视为你同意对方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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