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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6-07 23:16:16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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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确定责任纠纷的方式是归责原则确定,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部分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动物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二、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界定和解决方式

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确定责任纠纷的方式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三、人身损害责任争议的确定

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
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
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

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举证人是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说高空作业致使他人损害的。

四、定金纠纷处理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

2、买卖双方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这样就可以免去交定金的环节。

3、如果一定交定金,那就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既表明了诚意,也免去了承担较大损失的风险。

4、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细节,如果发现条款对中介有利,对自己没有意义,那就提出修订的要求。

5、最好签订认购协议,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者坚持基本都能成功,而且一般中介为了赚取利润也会同意修改。常见的定金纠纷有哪些?

1、中介公司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有些中介会通过隐瞒真实信息、夸大优势甚至捏造好处这种方法,诱惑购房者上钩,待其交了发现问题后,中介公司就辩解说购房者违约,因此坚决不退还定金,从而引发纠纷。

2、售房者由于某些原因不卖房子购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售房者如果觉得房子的价格卖低了,不想卖了想反悔,或者因为自身其他原因想卖给别人,就会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买方的支出,这样导致交易不成而引发纠纷。

3、购房者由于某些原因不想购房有时购房者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才买了房子,交了定金,冷静下来后又不想买了,想退回定金,但是售房者不同意,因而引发纠纷。

4、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经验优势套取定金有的中介公司以不存在的假房屋诈骗,收取定金,或者签订对中介公司非常有利的合同,一旦购房者不签订合同,中介公司就说是购房者违约,然后扣掉定金,从而引发纠纷。

五、人身伤害案件处理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步骤1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伤害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则学校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步骤2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对于较大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调查,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人证、物证和当事人陈述等。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调查取证的目的有二一是为解决纠纷提供第一手证据,二是使当事人各方对自己是否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步骤3与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协商与民事诉讼相比,协商解决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对于只涉及民事责任的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各方首先应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的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是依据其过错程序进行判定的。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以下几条⑴是否因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⑵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⑶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⑷是否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学校应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过错,则学校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受害学生适当的经济补偿。学校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取决于受害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步骤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涉及到学校责任,则一般由学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如果不涉及学校责任,则可以由学校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出面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各方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步骤5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代理人与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事务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过程,则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助解决纠纷。代理人人既包括律师,也包括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律师,则当事人首先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然后与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不得直接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委托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则由当事人直接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用的收取有两种方式一般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一般代理收费主要受害学生索赔金额的比例计收,如果索赔金额过小或非财产性的诉讼主张,则主要按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只有在胜诉的情况下,才可按照事先约定的一定提成比例予以计收。采取哪种收费方法,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协商而定。

2.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不包括学校)请不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既包括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也包括由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律师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包括:

1、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供援助。

3、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4、受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3.诉讼时效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为l年,即受害学生应从知道或应当知侵害之日起1年内及对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上诉权。当然,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形。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索赔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原因消除后,时效再继续计算。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内;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去的时效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受害者提出索赔,主张权利。

2、权利人提讼。

3、侵害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4.审理程序我国实行两年终审制,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向一审的上一级提出上诉 (如对裁定不服,则在10日内)。二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上诉。当事人如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或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二级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5.人身伤害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学生伤害程度存在异议,可以向鉴定部门申请进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主要适用于轻伤和重伤。鉴定伤害程度,应以对人身所直接造成的原发性伤害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伤害当时的伤情、伤害后引发的并发症及其后遗症等。鉴定结论是审理或裁判的重要证据,也是受害学生提出索赔请求和侵权方进行赔偿的关键证据。如果鉴定人与本集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则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

6.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 (如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挂号费、护理费等),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特殊医疗费,死亡丧葬费,诉讼费和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误工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抚养损害赔偿金等。如果学生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仅受到侵犯,或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而间接导致患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等,则受害学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金和抚慰金。当然,对于受害学生而言,赔偿范围并非包括上述全部,这要视受害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物质损失一般比较容易确定,而精神损失则不太容易确定。当事人应当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果要求过高,不但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反而将因此损失诉讼费用;要求过低,将给受害学生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7.执行与先予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首先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受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则可以向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当然,申请先予执行也要慎重,必须对官司的胜诉有足够的把握,否则因申请错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予以赔偿。步骤6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无论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在伤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都要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以防止一些当事人在事后又提出无理要求。

六、"维权之路员工与单位人事调动发生纠纷,如何获工会帮助?"

一、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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