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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工伤保险多缴怎么退回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12:55:3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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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工伤保险多缴怎么退回
电子申报工伤保险多缴怎么退回

一、电子申报工伤保险多缴如何退回

做一个与先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相反的分录冲回多扣的部分。在计提下月工伤保险时少提这个数。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能否异地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解析】
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缴纳。如果个人换工作单位的,则可以由异地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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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三、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异地缴纳?

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缴纳。如果个人换工作单位的,则可以由异地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四、未缴纳工伤保险应该如何解决问题?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以下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6-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

90%的伤残津贴;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50%的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如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即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

五、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

虽然工伤保险是按月缴纳的,但是工伤保险不是必须连续缴纳,只要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参保状态,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六、工伤保险需要个人缴纳吗?

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七、工伤保险未缴纳单位是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单位违法,应有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八、工伤保险缴纳不积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缴纳,补缴工伤保障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九、社会保障卡异地缴纳工伤保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个人是否需要为40-50岁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一般不可以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缴纳可以申请劳动局扣吗

用人单位未帮参保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含伤残津贴)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解决。请参考国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十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异地缴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异地购买。工伤保险可以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购买,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购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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