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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侵权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法否网 2025-10-31 15:39:19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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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侵权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
财产诉讼侵权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财产诉讼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财产诉讼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下列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四、财产被侵权怎么办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五、员工侵犯公司财产,被起诉后,可否要求返还财物?

我们在公司中上班,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员工损害公司的利益,为了自己的私利。员工侵犯公司财产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返还财物,严重的可以交于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财产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七、财产侵权的范围及具体损失赔偿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八、侵占公司财产罪与侵占财产罪的罪名是什么?

具体看你的情节,建议找律师详细询问。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限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能够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能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停业本贴后可见。

九、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果要起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十、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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