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解决必要请律师吗?
工程款纠纷律师应准备的材料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拖欠工程款的话,是否有对账单、决算书等证据材料提供法院即可。
三、工程结算纠纷解决需要请律师吗?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话题,因为工程款的结算对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从发包方角度来讲,将影响到房地产工程的移交、综合验收的组织,继而影响到商品房的交楼日期及因此与购房户的预售契约纠纷;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讲,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结算、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结算、承包商与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等。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不仅能解决当事各方具体经济纠纷,而且对稳定社会大局都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1991年9月7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与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过《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的实施办法》;1992年3月23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此后,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又公布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14条具体意见。
五、"工程款纠纷立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
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
5、工程款往来明细;
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六、"工程款纠纷起诉时间的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工程款纠纷在3年内起诉有效,因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七、"工程款纠纷的法院管辖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是如何的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至最高人民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的管辖,第二审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九、"工程款索要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款索要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的”相关。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相关补充1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相关补充2法院如何处理抚恤金纠纷问题?死亡抚恤金是在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之间分割的,他们之间一般都具有血缘等较为亲密的关系。因此,当死亡抚恤金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应首先主持当事人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当受理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您好,该条共有两款。因此,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是径行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以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为补充。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看。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但在适用该规定的时候,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必须了解和掌握条文背后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纵观第二十六条所采取的逻辑结构,人民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既是有现实需要又具有理论基础的,首先应当坚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突破为补充的理念,必须坚持以合同相对性为原则,可以明显看出,第二款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对于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第一款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而不应盲目使用甚至滥用,在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应当慎之又慎,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十二、择程序,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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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合同存在纠纷怎么拖延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2、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劳动仲裁。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
一、关于证券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民诉法是怎样规定的 协商、诉讼、调解、仲裁。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1、协商。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
一、车辆合同有纠纷过户流程 准备材料、备案、开具发票。一是要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二是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
一、没有签合同但是支付了定金的,定金能不能退还 没有签合同付了定金的,定金是否能退应当视情况而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一、合同签完了,但是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一、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怎么取证,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自行取证或者请律师调查取证,如果相关的证据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均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的,要注意取证的流程、方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二、民法典规定装修合同纠纷怎么取证 行业协
一、装修没签合同应该怎么样诉讼 首先装修没签合同是可以诉讼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关系已经实际建立。所以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你的合法
一、无权代理的类型是什么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
一、我国规定怎么计算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什么部门管合同有纠纷 协商、诉讼、调解、仲裁。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1、协商。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
一、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签字就生效 视情况而定。如果协议的当事人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协议的,协议有效,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签订的协议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
一、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般是3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二、装修合同纠纷判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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