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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家赔

来源:法否网 2025-09-11 23:45:18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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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家赔
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家赔

一、国家赔偿国家对被起诉者或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二、"我国国家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
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标准中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日赔偿标准315.

94元。

四、国家赔偿标准

您好,关于“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国家赔偿标准依据为,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日赔偿标准为315.

94元。
《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3条
[1]《国家赔偿法》 第33条

五、国家赔偿国家补偿法律法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六、"我国国家赔偿构成要件"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⒈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⒉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⒊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⒋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下面笔者试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以探讨,以明确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一、 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各级国家军事机关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和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⒈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例如,动植物检疫所,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视为广义的行政机关,国家对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管理的组织,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委托还是自行委托,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后果都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国家也要承担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后果。⒉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某公民自愿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某公民主动协助消防队员灭火,这时协助执行公务的公民可因其侵权行为而成为侵权主体。当然,在国家行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行使权力,不成为侵权主体,他们的侵权行为一般引起民事赔偿。

七、国家赔偿政府对被错误羁押或不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八、国家赔偿的特点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避免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赔偿特征有哪些国家赔偿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九、国家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及范围?

国家赔偿的现象虽说不是很常见,但也有不少人会涉及到这一方面,因为公安局的错误拘留或者是法院的错误判刑导致自身蒙受损失,都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不过当前人们对于国家赔偿的项目并不了解,甚至很多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呢? 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国家机关导致的公民受损失,我们都是可以要求国家对我们进行赔偿的,不过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很多种,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对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进行了解,如果自身遇到这类问题的话就可以正当的要求国家对我们进行赔偿,如果机关不受理的话,还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十、国家赔偿类型-国家进行的赔偿类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不属于任何的救济类型,国家赔偿只是为补救自己因错误行为而损害公民的事实才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而它的特殊点就在于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普通公民。《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十一、"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权利与义务"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方面就是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构或者政府机构的侵犯,就需要对我们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我们的权益是完全受到保护的,国家机构单位也无法侵犯我们的权益,但是有些时候收容审查可能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那我们可以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吗? 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可以吗?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方式,但是如果收容审查存在错误拘捕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如果是属于正常审查的话,我们就无法成功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往往容易出现的就是公安部门的错误拘留,关于收容审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常流程,但是如果存在判断错误本身和自身没有联系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收容审查国家赔偿的,不过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我们还需要对国家赔偿的相关范围和法律条例进行了解,遇到问题处理起来也会方便一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1]《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2]《国家赔偿法》 第十四条
[3]《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4]《国家赔偿法》 第十一条

十二、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对特定案件所作的赔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赔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特征有哪些国家赔偿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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