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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发生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发生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1-26 04:27:1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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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发生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发生的条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发生的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医疗技术和医疗装备"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等明确的损害后果。

5、危害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

二、"确定医疗事故的条件诊断、治疗、手术、护理、预防措施、责任认定和赔偿"。

1、医疗事故的主体——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又或者是承认的,已经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着过失;

3、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危害。最重要的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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