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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之职有无时间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26 05:28:45 4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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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之职有无时间规定
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之职有无时间规定

一、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之职有无时间规定

1、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符合条件的应该设立居民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4、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二、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的规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三十户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二)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后,召开业主大会15天前,将筹备工作在小区内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议事》、《管理公约》等文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和选举应当有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同意。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业主委员会通常是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可以上升到5到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通常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社区居民自治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最少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一般来说,村民多,居住分散,村委会承担任务重的,村委会成员应当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委会承担任务轻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少一些。村委会成员少的可以为三人,多的可以达到七人,但不能少于三人,也不能多于七人。具体人数,各地可以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村委会成员应为单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六、业委会改选小组任职条件审核时间节点的规定

一、如何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认定物权权属的资料,是一个既经济又有效果的途径之一,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和资料。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公开,是业主作为普通公民的依法享有的知情和监督权之一。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其土地出让、开发、建筑规划、工程建设、住宅小区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均离不开各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这些诸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过程中,必然获取大量的政府行政信息和资料。其中很多政府信息和资料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查清和了解自己小区的公共车位、配套幼儿园、会所、房屋建设开发成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了解和知晓这些政府信息,可以逐渐理清业主与房屋建设单位、基层政府、物业公司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属关系、对于解决目前社区中各个纠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一般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如果想申请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七、"居民代表在60天内完成成立业委会的审批程序"

如果还有商量余地,能够考虑商量解决

八、"基于假证明的居委会职责应对虚假证明的应对措施"

您好,无权。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你所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九、居委会有权力和职能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政府限定和哪儿。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居委会出具的书面手续仅仅是证明,在诉讼中仅是作为书面证据,法院还需其他证据才能裁判确定当事人可否下落不明。以上意见供参考采纳。如还有问题,请直接来电。

十、"业主委员会成立人数限制原则?"

您好,业主大会成立需要肯定的流程,建议询问政府部门。小区收停车费是正常的,除非买下停车位。希望帮到您!

十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共同管理的社区,必须具备一定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议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够50%,且使用超出2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托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手续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手续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观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议程召开大会搜罗、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予以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解决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重组及解决经过结束)

十二、业委会不作为,居委会能给业委会出什么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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