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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子女能否继续保持独生子女?

来源:法否网 2025-11-04 23:27:07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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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子女能否继续保持独生子女?
男方子女能否继续保持独生子女?

一、民法典规定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那么,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对于现在独生子女证还能办吗这个问题,最新规定,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你这种情况应该可以。

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何应对生活中的困难

1、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三、"如何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女方一方无生育能力无法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四、夫妻两对有独生子女,能否生一个独生子女?

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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