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法律如何认定
2023年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如符合有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等条件,也可鉴定为十级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
5%,但≥
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
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
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
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
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
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跟矫正视力≥
0.
8;
16.双眼矫正视力≤
0.
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
2.晶状体部分脱位;
2
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
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
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
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
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
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
1.慢性轻度磷中毒;
4
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
3.井下工人滑囊炎;
4
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2023年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一至十级。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6双眼矫正视力=
0.
8。
三、"2023年工伤鉴定标准规定判断依据有哪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2023年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五、"江苏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以下是关于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问题的赔偿标准回答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万。以上两项的计算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27条。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5580元(或者停工留薪期月数×本人工资)。注一般十级停工留薪期月数是4个月。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的通知》。五、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 计算依据《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 以上五项之和再加上必要的交通费、鉴定费即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备注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当地社平工资计算。5580元为苏州市上一年度(2015年)社平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项费用由保险基金(社保所)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3.工伤处理的法律程序是 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费用→结束。 此外,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特别注意事项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必须要注明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
5.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单位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受害者本人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27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六、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一样吗?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的。首先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身体方面伤害的话,需要有劳动者所在的地方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在工伤认定完毕之后,紧接着需要从事的就是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者是非常的关键的应用,涉及到后续不要命的赔偿问题。
七、"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公司员工工作受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十级工伤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
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八、"工伤鉴定标准"
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来鉴定?鉴定标准是什么?鉴定主要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十、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一、鉴定几级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含义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确定工伤待遇,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工伤鉴定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新标准结合工伤职工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其他。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
1.1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2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工伤鉴定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解答。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起在线咨询,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律师,帮您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相关补充2如果不是工伤要如何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非工伤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司法鉴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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