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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0-27 10:02:37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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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构成方式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盗窃罪如何构成”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关于盗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公私财物的特征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⑶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四、"盗窃犯罪构成要件"

在社会治安不好的地区,入市盗窃及公共场所盗窃活动多发,判定一个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可以从刑事案件构成要件分析,如果具备所有条件,则可以认定为盗窃案。那么,盗窃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这要从客观、主观及客体方面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五、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七、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是否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珂盗窃罪和秘密窃获取罪有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八、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隶属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rn1、客体要件rn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rn2、客观方面r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欺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rn3、主体要件rn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凡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并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经过中,相互暗中勾结、共有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rn4、主观方面rn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有意构成、且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做法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虚构、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rn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rn认定票据诈骗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票据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其做法方式。具体来说,票据诈骗做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rn1、明知是虚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rn这种情形是指做法人以虚构、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欺骗他人财物的做法。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做法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虚构、变造的。如果做法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虚构、变造的,则不构成。rn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rn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做法。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法律和有关限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逾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国家有关限定予以作废的票据。要求做法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rn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做法人私行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有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做法。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rn1做法人以违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获到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获到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rn2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越过代理权限的做法;rn3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欺骗财物的做法。rn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欺骗财物的。rn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出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能够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能够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rn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本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欺骗财物的。rn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本保证。这里的“资本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本领,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本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本领。

九、题盗窃罪中的违法占有要件与银行卡单据金额的关系

你好,另一方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或屡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欺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解释》第6条第3项之限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有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组织的;3窜逃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丧命、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导致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导致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解释》第9条第l款之限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6条
[1]《解释》 第9条

十、盗窃罪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否以秘密窃取为构成要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一、诈骗罪构成要件个人是否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犯罪吗,不构成。诈骗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侯耀华不是为了占有消费者的钱才去做广告的。所以与犯罪无关。不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财钱的行为。他金融诈骗罪的成立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是的,只是金融诈骗比普通诈骗刑罚要高。这句话不全面、不完整。因为构成金融诈骗罪,有两个前提条件,而不是仅有一个前提条件。这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一房屋转租,我预付了240,首先,订金和定金是两个概念,订金是预付款,如果合同取消,就退还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条款,如果合同因一方未能实现,需要赔付相应额度。诈骗的构成要件是是口头合同,其他方面都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有借据便不能以诈骗罪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你可设法查明其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保全,这样诉讼有便于尽快得以执行.请报案或将其告上法庭你按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侯耀华作虚假广告是否,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分析各种情节,详情可面谈咨询。

十二、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按照《刑法》规定,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主体要件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客体要件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刑法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相关。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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