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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法人的股东会决议

来源:法否网 2025-04-23 10:33:39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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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法人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企业法人的股东会决议

一、变更企业法人需签署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一、免除----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二、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五、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年--月--日以上是企业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的解答。

二、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如何写?


1、股东会议地点、时间、参加人等信息。

2、决议事项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4、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

三、公司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上是公司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的

四、公司法人变更股东决议书范文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应包含以下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五、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时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2]《公司法》 第六十条
[3]《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4]《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六、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

您好,请问公司章程中有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股东会决议。请不要着急,一些细节问题很重要,建议来电详谈,以便保护您的隐私。后期有什么问题的话请及时电话联系我,以便为您排忧解难。

七、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前需出具股东会决议吗?

肯定要出具法人变换的表决决议。

八、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需经股东会决议吗?我国法律有啥规定?

法人变更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变更,工商局不会禁止。只是变更法人时新法人和旧法人都要在场,要签字确认。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原法定代表人离职但未变更登记情况下的法律问题法定代表人在被免去相关职务后、被变更登记之前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离职的法定代表人之权利义务和行为。无论是被罢免、解聘或是自行离职,当法定代表人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其随即丧失了之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尽管在工商登记上该人依然还是法定代表人。既然丧失了这一基础条件,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该具体自然人而言)就无权代表公司,其必须主动停止继续以公司的对外行事。换言之,其应主动避免对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事,而且应主动向第三人表明其不再有权代表公司,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否则,对外其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则构成,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尽管基础任职条件丧失,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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