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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英文)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8:05:1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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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英文)
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英文)

一、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之间是否有关联?

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包括隐私权的,我国法律上对名誉权的规定有姓名权、肖像权等等,并不包括隐私权,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名誉权和隐私权都是不可侵犯的,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

二、隐私权是否属于名誉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清楚是否也没有缴纳社保。

2.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可以直接离职。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额计算1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要求补缴社保。3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3.如果有缴纳社保,可以提出离职,可以获得前项的1的赔偿。希望对你的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名誉权是否是人格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四、隐私权公民的最重要人权之一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三)个人通讯秘密权;(四)个人隐私利用权;二、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的的个人,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我国民法还规定,对于侵害公民隐私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业主委员会是否必须公示隐私权?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六、隐私权和名誉权之间是否有关联?

不属于,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内,他人必须对其进行公正的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一些区别,包括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是捏造虚构的。

5、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6、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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