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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10:15:37 7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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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正当防卫成立须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若成立正当防卫,则其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

二、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法律依据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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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三、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与成立条件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即客观存在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对合法权益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3、意识条件
即防卫人应当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
即防卫仅应当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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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1]《刑法》 第二十条

四、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法律依据还是不合法?

律师解答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即客观存在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对合法权益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3、意识条件即防卫人应当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即防卫仅应当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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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1]《刑法》 第二十条

五、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哪些?正当防卫条件是否必需?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正当防卫有5个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六、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必要条件、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适用。

法律分析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律师提示以上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条

七、非正当防卫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定如何界定和审查非正当行为

法律分析

1、非正当防卫行为防卫过当、防卫挑拨、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事后防卫。

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哪些条件”相关。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条

八、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处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1、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2、假想防卫成立应负的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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