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二、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三、"怎么构成滥伐林木罪法律规定"
在客观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私自砍伐林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希望损害后果发生;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满足这4个条件构成滥伐林木罪。
四、"滥伐林木罪既遂的判刑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五、滥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森林破坏行为
对于滥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以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六、滥伐林木罪是否构成。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和滥伐森林罪的定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八、滥伐林木罪有罪吗?以滥伐森林立案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滥伐林木罪相关立案标准如下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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