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存在合同解除权吗?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的合同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解除不解除都是一样的效果,不必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公司合同中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违法?"
不违法,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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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三、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约定?
【问题解析】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
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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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四、"约定股权转让不办理工商登记有效吗?"
如果双方明确约定某日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到期不办,承担若干违约金,则约定有效。应当支付违约金。因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是一项合同义务。股权转让,有些人认为股权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转移给受让人,有人认为是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转移,还有人认为是公示登记后移转。事实上应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转移。工商登记是对外的公示效力,双方约定此义务,应当履行。在此提醒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无效条款。
五、"股份转让协议与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有股份转让协议,并且有价款支付收据的,股份转让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股份转让并是当事人自愿的,或者转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股份的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支付款项的,要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相关补充1私下的股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相关补充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2、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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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六、合同解除合同未成立可以解除吗?
法律分析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没有成立可以解除吗”相关。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承揽人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相关补充2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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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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