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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类型、权利要求和法定性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否网 2025-12-04 04:47:21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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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类型、权利要求和法定性有哪些区别?
专利权的类型、权利要求和法定性有哪些区别?

一、专利的类型和法律规定

专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外观设计,主要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主要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发明,主要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关于专利的类型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二、共有专利权人所有权约定规定及其法律规定

共有专利权人的所有权是按份拥有的,可以由这些专利权人自行约定,专利是需要申请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一共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保护时限是不一样的。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等。

四、专利权属纠纷及其类型及其处理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有哪些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8条

五、"一项专利,专利权共有,第二专利权人是职务发明,第一专利权人的限定"

如果仅仅是职务发明,单位能够无偿使用,如果牵涉其他人的情况,就不能无偿使用。

六、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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