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检举自己是否算立功
1、犯罪嫌疑人检举自己不算立功。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检举”司法单位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视为自首,而非立功。
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对社会有价值和帮助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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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六十八条
二、"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算作立功?"
1、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不算立功的,但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仅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
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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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三、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能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吗?
【问题解析】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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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四、"报警后如何立案法律是否有规定?"
律师解答
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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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五、"打击报复证人定罪和刑事责任"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中国规定暴力取证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法院在不判决的情况下,检举他人犯罪是否算立功?"
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为重大立功表现,在量刑上有从轻判决。立功的认定“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查证属实”是认定立功的一个法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实践中一些案件往往只有简单说明,司法机关难以据此得出结论。为确保立功认定的严肃性,《意见》规定,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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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六十八条
八、检举同案犯立功是否成立
所谓同案犯是指共同参加同一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同案犯之间,有的可能犯相同的罪,有的可能犯不同的罪。同案犯之间的揭发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把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一律认为不构成立功,或者一律认为构成立功,而应检举揭发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必须交代清楚自己所犯罪行,这里的“自己所犯罪行”包括自己参与的共同犯罪罪行。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规定,同案犯的另犯罪行,属于他人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没有义务检举揭发同案犯的另犯罪行,但行为人却实施了检举揭发同案犯的另犯罪行的行为,其实施的行为是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我国刑事政策,同案犯的另犯罪行不属于犯罪分子应当坦白的范围。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后,又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抓获归案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有义务供述其所知道的同案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没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犯罪人抓获归案,但他却实施了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人的行为,该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可以认定为立功。如甲、乙强奸案中,甲被逮捕归案后,甲除了如实交代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外,又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乙的窝藏地点,并主动带领司法人员将乙抓获归案,甲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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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释》 第6条
九、警察在办案中打死了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十、能否受理伤人案,需要经过哪些必要程序?
1、如果刑事立案,派出所会向你询问笔录。
2、只有轻伤以上,才会刑事立案。
十一、"请问有监控可以报警立案吗?"
你当然可以报警,只是警方一般不会立案,警方会你们之间的关系,对该男子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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