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标准每亩地应给多少钱,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不给补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农田只能用于耕种,所以是不能用来建养殖场的,如果非法占有耕地建养殖场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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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征收土地每亩给农民补多少钱,一亩土地上的树能给补多少钱
1、对农村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确定之后,应当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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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三、承包林地征用,一亩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征用林地补偿每亩林地多少
【问题解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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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五、江西省乡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每亩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限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赔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量; (二)征用设区的市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使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计量,征用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计量; (三)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计量; (四)征用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计量; (五)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计量。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限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贴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一)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耕地1333平方米以上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量;平均每人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33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5至7倍计量;平均每人耕地333平方米以上667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7至9倍计量;平均每人耕地200平方米以上333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9至10倍计量;平均每人耕地2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不得超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15倍计量; (二)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等,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量,征用精养鱼塘按6至10倍计量; (三)征用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2至4倍计量。 第二十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限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赔偿费按事实上损失赔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也能够另行修建和栽种,在公布征地方案后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赔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赔偿准则,按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限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乡镇公司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用地准则范围内。 乡镇公司用地的赔偿准则参照征用土地赔偿准则的低限执行。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有兴建的公司,用地赔偿准则参照征用土地的赔偿准则执行。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土地,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赔偿,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全部赔偿外,其他赔偿费参照乡镇公司用地的赔偿准则减半执行。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使用的土地,调剂了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全部赔偿外,其他赔偿费能够不予赔偿。六、政府修路,一亩地补1000元青苗钱,无赔偿。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作者: 时间: 浏览量45853 评论01 0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
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赔偿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4〕51号)限定,认可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在国家征地拆迁经过中,要严格按限定进行赔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赔偿准则序号名称类别赔偿准则备注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准许拆迁物充抵拆迁花费。
3、房屋赔偿花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花费。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准许手续的房屋。
5、房屋墙体隶属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赔偿准则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准则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赔偿准则,可在相应赔偿准则的基础上上浮10%-
20%。
7、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赔偿按照有关限定执行。
8、此准则不包含土地价格。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元/㎡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元/㎡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元/㎡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元/㎡砖混结构楼房元/㎡框架结构楼房元/㎡2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80-100元/m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准许拆迁物充抵拆迁花费。
2、有合法准许手续或经过准许的。
3、围墙墙体隶属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赔偿准则下限执行。乱石基砖墙高2-
2.5m70-90元/m乱石基砖墙高1.
5-2m60-75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
5-
2.5m40-50元/m3畜禽舍砖混结构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准许拆迁物充抵拆迁花费简易结构50-80元/㎡4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花费。双棺加300元。5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准许拆迁物充抵拆迁花费。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40-6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元/㎡按桥面面积计量。平坦石拱桥元/㎡石拱桥元/㎡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元/m石拱涵跨径1-4m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
5-4m元/m8台田台堰60-80元/m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10-15元/立方米不包括田间毛渠。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量、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量)
50-60元/㎡土方另计。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量方法同上)
60-80元/㎡10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花砖20-30元/㎡11水井手压井30元/m1、水井赔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人等花费。
2、废、枯井按同类井赔偿准则30%-
50%赔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量赔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准许建造的。土井直径1.2m元/m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元/口元/口下管井元/m机井:深20-50m深50-100m深m深250m以下元/m元/m元/m元/m12果树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移栽费3-4元/株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赔偿准则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准许树木充抵拆迁花费。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40-50元/株,每亩不超出220株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元/株,每亩不超出120株盛果期地径超出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元/株,每亩不超出80株衰老期(区分树种)元/株葡萄(区分成长久)
20-60元/株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出440株,并有架材。13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4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赔偿准则可提高40%-
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准许树木充抵拆迁花费。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出220株,超出8cm的另议。花椒、香椿小苗1.5元/株花椒、香椿地径在2cm以上10元/株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30元/株14灌木2年生以内4-5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量。2年生以上5-7元/墩15桑园两年生以内元/亩大田种植养蚕用桑。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元/亩三年生以上元/亩16电力通讯线路经有关部门准许设立的低压线路元/杆包括电线等手续损失及拆建工费。通讯广播线路元/杆17砖窑18、
20、
22、32门轮窑元/门包括烟囱。老式土窑元/座包括烘干室。18苗圃苗木元/亩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19鱼塘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20藕塘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说明
1、本表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限定执行。
2、青苗赔偿准则,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量。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赔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赔偿准则。在赔偿准则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两方对具体赔偿准则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判定资格的中介组织评估确定。
七、修路占用青苗赔偿标准一亩地能赔偿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的用途分别,原土地的质量分别,而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准分别,所以赔偿并无统一限定的数额。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制定。rnrn但通常是一次性赔偿。
八、"如何解决修路占用土地未赔偿土地费只赔偿青苗费用的问题"
征用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在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土地赔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导致损失的赔偿。赔偿的爱人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贴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获到生活来源的乡下人口因失去土地导致生活困难所予以的补贴花费。青苗赔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成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导致损失所予以的一次性经济赔偿花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赔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赔偿费是指除土地赔偿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青苗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外的其他赔偿花费,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导致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花费,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乔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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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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