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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法否网 2025-03-10 23:14:31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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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及其依据"

专业分析

1、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2、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

3、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意思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可以吗?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行政复议的范围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复议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行政复议的范围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六、"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错误的执行措施同样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也需要给予救济。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有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于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七、"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哪些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是针对于公民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所要实施的行为,因此,国家也是专门给出了规定,只要在此范围之内那么就有权利向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八、"行政复议规定是否可被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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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行政复议和行政行政诉讼是同一个程序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种类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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