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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起诉

来源:法否网 2025-12-14 20:55:55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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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起诉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起诉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起诉?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本案的处理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故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起诉可以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总公司可以起诉分公司,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可以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如果存在相关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

三、分公司的合同是可起诉的吗?

【问题解析】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
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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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分公司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五、分公司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和工作时间。工作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六、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公司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问题回复如下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七、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是否能够主张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者现在搬迁的地点确实远远离开原来工作地点,您可以主张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公司是分公司是否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详细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公司应该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公司应该跟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相关补充2公司两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两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九、公司劳动合同是否分部门?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而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两倍薪水,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就以上问题建议两方商量处置,若两方商量不成,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十、"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被申请人的归属"-

我可以直接申请总公司,行得通不?总公司对这个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分公司来执行,现承包合同已到期,我们都离职了,但分公司所欠我们的社保还没有交清。

十一、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后发现公司出示12份合同,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赶紧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超出时效。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询问或当面询问。

十二、公司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派遣合同,单位退工回派遣派遣再派遣其他工作,如果不派遣直接免职,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派遣暂行限定》第十七条劳动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限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限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派遣暂行限定》 第十七条劳动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限定第十五条
[2]《劳动派遣暂行限定》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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