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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资金可以长期不居住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6-11 15:19:54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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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资金可以长期不居住吗?
危房改造资金可以长期不居住吗?

一、"长期不居住是危房,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可行吗?"

1、五保户危房申请标准如下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3、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向社会公开。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县、乡(镇) 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二、危房改造农村户口与继承之间的区别

危房改造不是农村户口可继承的。但不得继承该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所有权,但就该土地的附着物,承包人员依法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三、危房改造面积可以扩大吗?

【问题解析】
危房不可以擅自翻建增层。住宅所有权人在原址上申请改建、重建的,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能突破原建筑基底,不能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能增加原建筑高度,还要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如设计方案还需考虑改建或重建的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原有的技术标准和日照要求不能降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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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四、危房改造,农村户口可继承吗?

农村中的房产不是农村户口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要继承的话就不可以了,对于农村房产在拆迁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拆迁款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也能够拿到。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五、"两户成员房不能住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你好,询问解决房屋拆迁部门。 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置,具体可来电详谈或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询问。

六、"申请新宅基地危房改造受限如何解决?"

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多余不允。

七、危房改造房子使用权可以吗?

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

八、危房改造后能否办理房屋证?

房屋证解决事宜请询问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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