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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纠纷能办房产证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5 13:48:15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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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纠纷能办房产证吗
拆迁协议有纠纷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但有些被拆迁人获得多套拆迁安置房,远远超出其居住需求。为获取利益,许多被拆迁人往往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前就将过剩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而从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到拆迁安置房屋交付,一般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遇到房价上涨或下跌,安置房建设质量等问题经常会发生买方或卖方毁约导致的纠纷。此时,买方或卖方往往会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屋或退房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二、"拆迁协议有纠纷能否办理房产证?"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情形下,一般不能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六、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只是一般办理时间较长。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七、房子拆迁,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能办房产证吗?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过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建议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法规的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拆迁也没有赔偿。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自治区,未经依法批准建房的;构成犯罪的

八、"农村老房子拆迁后能否继续办理房产证?"

1、农村房屋拆迁时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农村房子的拆迁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一般房屋应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说明盖房是经过了批准的,两证不齐,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即使不属于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如果是这亲,没有补偿,更不存在标准的问题。

2、但是大多数的农村房屋两证都不齐全。有房产证,确实是拆迁补偿的有力证据之一,在城市这是主要依据,如果在农村的话,就应该区别对待了,因为大部分地方者没有办房产证的,现在的房产证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是建立在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政策。而农村的土地现在还是集体土地,国家还没有出台过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定要办房屋权属登记的政策。

3、所以,农村房屋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村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办理房产登记的办法之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成了唯一可证明拥有该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你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那么和当地同时拥有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屋如果要求被拆迁也享有同持有房产证的农户具有同等的权利。拓展资料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能否办理房屋拆迁中的房产证?

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十、"如何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但是没有房产证可以拿到补偿吗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情况

1、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十一、没有房产证,但有拆迁协议,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二,房屋逝迁协议公证

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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