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

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

来源:法否网 2025-09-29 01:48:59 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
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

一、公证员需要回避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二、"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三、公证员应回避的事项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公证回避人员有哪些?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五、公证员是否应该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上述情形不仅适用于公证人员(包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而且也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在出现上述情形后,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和营运费需要重复赔偿吗
失职渎职罪的认定失罪渎职的认定
在我国交首付了贷款批不下来给退款吗
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有哪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证员要回避吗,如何规避公证员回避的风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