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⑴勤勉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可能性,力争使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合同代理的出现,就是为了扩大委托人的活动范围,克服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代理人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业务洽谈,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必须尽心的考虑被代理人的利益,竭尽其能力与经验,完成代理任务。要防止对代理人的利益不加重视,制订合同条款欠考虑,从而使被代理人处于不利境地的情形出现,更要禁止代理人利用代理的权限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代理人为了从相对人那里拿回扣,促使被代理人以不合理的价钱与相对人签订买卖合同。出现此种情况,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⑵代理人要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一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钢材合同,总额12万元。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给王某3万元预付款,王某收到款后,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上。到了合同履行期后,王某自然无法向乙公司提供钢材,也不退还乙公司的3万预付款。乙公司于是将王某所在的甲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请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查明认定,王某虽然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但公司从未授权王某与乙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王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了代理权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适无效的。法院于是判决王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返还乙公司的3万元预付款并偿付相关利息。 ⑶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订立合同时,只能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同时充当利益存在冲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就是禁止双方代理行为。例如某甲授权某乙代购a物,而某丁则授权该乙出卖a物,如果乙同时代理甲与丁订立买卖a物,就构成双方代理行为。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是统一的,也是相互对立的。就购买a物而言,价格越低对甲方越有利,却会损害丁方的利益;反之也是如此。代理人只有全心一意的代理相对一方的利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同时的为双方代理,只会损害到双方的利益。当然,这里有一点要强调的,就是代理人不得实施双方代理行为,是指他不得在同一个合同中同时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在一个合同中的,则不受此义务限制。 ⑷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例如甲授权乙代售其房屋,该乙却自己将该房屋买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实际上就是自己与自己订立合同。因为他既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决定合同条款,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意这些条款,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一个人在订立合同,代理人必然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被代理人的利益,就会完全扭曲代理制度的初衷。因此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⑸代理人负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在被代理人要求报告或代理人认为有必要时,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享有对此情况的知情的权利。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的资信情况,订立合同当时的市场行情及走势等都属于应该像被代理人报告的重要情况,从而有利于被代理人适时地做出有关订立合同的指示,甚至改变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义务向被代理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经过和,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 ⑹代理人负有对被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商场如战场,商家的经营状况,客户来源,市场目标等等经济信息就是商家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就是合同谈判过程中的砝码。代理人接受了被代理人的委托与对方签订合同,必然会了解到被代理方一定程度的商业秘密,该秘密一旦被泄露,往往会给被代理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代理人不仅要在代理关系存在其间,即使在代理关系中之后,均不得把被代理人的秘密向第三人泄露,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包括隐私也是代理人必须予以保密的。代理人也不得在今后利用在代理过程中知晓的秘密胁迫被代理人,或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作为代理人重要的职业道德所在。
四、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三十日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五、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三十日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六、个人代公司签合同无效,未获授权书和公章
合同纷争需要按照合同商定处置,违约的可按照下列限定处置,商量不成,可诉讼处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2]《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七、"合同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是否有授权人的授权证明?还要看是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这些都有,且符合要求,就是有效的。
八、如何取消未经授权的合同?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要合同和签订双方签订1.如果合同强调必须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认代理行为有效,或者签订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其事后也没有授权,那么合同无效。
2.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违法条款,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话,合同就有效,这种有效也是得到双方追认。但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提出异议,通常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3.即便是没有委托书,但是合同签署是以卖方作为签订方,盖的卖方单位的公章,已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九、"合同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同未盖公章可能影响其效力"
如果合同还未履行,应当要求加盖公章;如果已经履行,应为有效
十、法人授权书能否成为合同的有效保证?
能够请律师代为起草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未授权代理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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