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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受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来源:法否网 2025-08-26 20:36:24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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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受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退休后受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一、"退休后有误工费吗?"

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

二、退休后受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因此,退休后可否主张误工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到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四、在工地因工受伤,医疗费公司已付,休息误工费如何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在上下班路中,受到机敏车意外伤害的工人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限定,工人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公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六、交通意外受伤休息期间的误工费应如何计量?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amp;#

215;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限定,“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人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量;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这一限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量,其计量公式能够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amp;#

215;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分别,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怎样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怎样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量,按照其事实上减少的收人计量。其计量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意外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量公式也能够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意外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量,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量公式上是相同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意外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量公式,按年计量,能够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

3  如果按月计量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量公式能够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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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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