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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伤残标准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2-11 12:58:20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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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伤残标准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没有达到伤残标准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没有造成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目前的这个工伤伤残赔偿金是什么,具体是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

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6、生活护理费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一级至四级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五级至六级五级

70% ;六级

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享受上述1、

2、

3、

4、5的待遇。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三、工伤赔偿标准和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具体的伤残等级、认定和领取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

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工伤赔偿的标准"

1、工伤鉴定不够十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工伤不够伤残等级的,员工仍然可以获得一些赔偿;

2、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的赔偿;

3、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不够伤残的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交通伤残十级赔偿的法定标准新规定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相关补充2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的法定标准1、未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七、工伤职工如何确定伤残补偿金的金额?

需要看当事人被评定的伤残等级,由此来定伤残补助金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八、"工伤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包括伤残等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鉴定未评上等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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