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造成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目前的这个工伤伤残赔偿金是什么,具体是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6、生活护理费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一级至四级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五级至六级五级
70% ;六级
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享受上述1、
2、
3、
4、5的待遇。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应享受哪些待遇?伤残补助金的确定及待遇标准
需要看当事人被评定的伤残等级,由此来定伤残补助金金额。《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例》 第三十七条
五、工伤赔偿工伤后,伤残判定是否必须由雇主承担?
工伤劳动本领判定,可自行准备手续申请。《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填写劳动本领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手续(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组织病历管理有关限定复印或者复制的体检、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手续;(三)工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六、公司职工因工伤一次性赔偿金已付,护理费和营养费如何计算
没有营养费的,护理按照护理人减少的护理收入及护理期限按实际计算。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有达到伤残标准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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