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管辖规定与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原理同上)。
3.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其他情况
1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
1.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2.《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确立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3.有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此时行政相对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要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救济途径之后,那么才允许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实都有时效的要求,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12条至15条
三、行政复议管辖规定
行政复议的管辖权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四、裁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种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
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五、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指哪些案件需要被指定管辖?
什么是指定管辖?无论是公检法之间,还是法院内部之间对于案件的权限范围都是有分工的。法院的管辖权受到级别和地域的限制。指定管辖是指当法院与法院之间发生由谁来管辖不明确的的情况或者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了不宜它来管辖的情况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到底归谁来管辖。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管辖争议问题。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遇到管辖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来审判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来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在审限内法院应当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自行来解决,协商是必经程序,如果协商不成的,再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来指定管辖。如果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来审理,上一级可以选择审理也可以不审理,不审理的就要指定一个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指定的法院都应该收到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原来的受理法院就不再行使管辖权了。就如高官案子异地审理的指定管辖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在任职期间的权力影响到案件,排除那些可能会影响案件审判公正的元素。
六、"立案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一、行政复议中的行政复议有哪些种类?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行政诉讼是同一个程序吗? 关于这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首先你得了解联系才能了解区别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
一、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 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
一、你好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一、公安部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一、对有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
一、《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一般是什么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引用法规[1《公安机关
一、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公平应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 派出所处理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三、派出所不公平处理案件应该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资格条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
一、交警行政复议需向哪申请?如何申请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
一、行政复议具体应该去哪一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
一、不服江宁公安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机关提起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 疆的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算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经侦大队有没有权力查公司的账,有哪些相关规定 经侦大队有权力查公司的账,但是需要相应的证件,符合法定的程序才可以。相关法律规定,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二、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
一、税务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
一、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有哪些?行政复议是由政府的那个部门负责啊 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样式是怎样的,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