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的规定是一般是没有论届的,会议决议是按照某某年的多少次会议来进行写的,一般只要公司有什么事情,必须要通过股东会来进行决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股东的利益。
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规定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一般的事项需要经过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对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来做出决议,不管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两者所作出的决议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股东会议决定的事项是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的计划,还有就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
四、首届股东会的决议时间
可以股东大会选举企业法人的次数算。比如第一个法人这斯三年,就叫第一届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分别称第一届第一次、第一届第二次,等等。三年后股东大会又要推举法人,股东会决议时间不管是不是第一个法人连任,应该称为第二届股东大会。分别为第二届第一次、第一届第二次等等。股东会设秘书,每次会议纪要由秘书进行编制保管。会议纪要上要注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商议事项和等要素,也要在文件上方右侧标明第几届第几次会议的文字。这样的制度不但对企业管理正规化有利,也对企业的信贷、融资、审计、上市有利。同理,董事会也要实行同样的会议制度,及会议纪要管理。
五、"公司法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流程
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七、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股东会会议制度
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了,应换届,将届次加一届。董事会会议的也以“××届董事会××年第几次会议”标识,第几次会议是指本年度的会议序次。八、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召开股东会?
《》第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等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规定是指公司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召开过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情况。至于像本案中,公司刚刚成立,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的情况就不适应上述规定,而是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九、"第一次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流程上的文件会议议程、股东签到册、会议通知、表决票、表决票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果有法人股东,需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股东委托其他人参加,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大会解决的议案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公司设立花费情况报告、发起人给钱情况报告、公司章程的说明、选举董事会的议案、选举监事会的议案、制订董事会议事的议案、制订监事会议事的议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解决工商登记的议案。需要制订的规范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事。
十、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议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可否否决股东会决议?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一般认为股东会无权否决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具体理由如下,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我国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给出具体,且此经营管理权具有相当的性、明确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股东会可以通过提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我国《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能否撤销/、股东会享有董事任免权及章程的修改权。法的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是现代法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的产物,其职权分配是强制性规定,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股东会无权干涉,更无权推翻,否则将会动摇法的理论基础一,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决议违反章程的、第2款规定,《法》规定了股东的救济途径。”该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意如果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绝对无效;董事会会议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撤销。除此之外《法》没有授予股东会在其他情形下的撤销权。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董事会依《法》及章程作出的决议,如被股东会撤销,有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综合上述。
1、行政法规的无效、撤销之诉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现行的《法》和《章程》对董事会与股东会主要职权进行了强制划分,从而使的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现行《法》的角度分析,股东会不能失推翻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如果违背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有权将此董事免职,还可以通过修正章程以达到杜绝董事会作出此决议产生的目的。三、股东会随意撤销董事会的决议,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法》第22条第1款。如果出现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冲突的情形时。股东会可以通过提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否决/推翻董事会决议没有明确的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学界观点各异,实践做法不一、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二。也就是说,所有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都应当通过向提讼以认定无效或推翻,而的董事会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不受股东的干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法》 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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