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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条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23 00:15:23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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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条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卫生行政复议条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卫生行政复议条件包括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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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及法律标准

专业分析
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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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治安处罚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刑事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即轻微违法的,适用治安处罚。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用刑事处罚。

2、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4、后者有严格的程序,前者合法性受到质疑。【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四、"保外就医时间有限制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下面我将针对保外就医时间有限制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
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对身患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原监狱、看守所应派员进行考察或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的,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要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及时收监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漏洞。一些地方由于监狱、看守所未认真考察,而地方司法机关中又存在监督不力和互相推诿的情况,以致于保外就医罪犯期满没有及时收监执行,长期滞留于社会的情况突出。有的或出现因未及时收监执行而重新犯罪的情况,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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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

五、卫生行政诉讼法律和法律政策对卫生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管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卫生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提讼,人民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构成卫生行政诉讼,应包括四个要件①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②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被诉客体是法律规定在人民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讼。  卫生行政诉讼,也称卫生司法审查,是对卫生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卫生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制度层面,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同属于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样适用于卫生行政诉讼。

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条解释说明哪些要求和规定。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条 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各自的职责,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检疫措施;必要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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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复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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