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人被刑拘,行贿人不承认现金行贿,检察院是否起诉?
1、行贿人不承认现金行贿,只要找到证据,检察院能起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二、行贿嫌疑人转借赃款400万,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1、找不到行贿人,无法落实行贿事实,如行贿人长期出国、查无下落、死亡等;
2、行贿人交待行贿行为的主要事实情节无法与受贿人的供述印证;
3、受贿人虽供述接受了某人的行贿,但某人坚称不存在该行贿事实,导致无法认定事实;
4、赃款属于不正当收入或非法所得,但不构成受贿犯罪。需要明确的就是,贪官收受的钱,并非都是受贿犯罪,有的时候,他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但不是受贿犯罪的赃款。
5、某些情况下,应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赃款,而非受贿犯罪的赃款。
6、犯罪嫌疑人误认为是赃款,但依法不属于犯罪所得的赃款,也非不正当收入、非法所得,对于查明是合法收入的,公诉机关不予指控,人民法院也不会判决入罪。向您这种情况会追究行贿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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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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