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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来源:法否网 2025-01-10 18:42:18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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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概述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大家请注意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
[2]《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和应用程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和应用程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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