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应对政府征收房屋补偿决定书"
1、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谁作出?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办法的补偿过程和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法律文书吗?"
人民政府对于当事人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不属于法律文书,而是属于补偿协议的一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未办理过户房屋征收时,补偿款应归谁?
征收房屋时,被征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征收补偿款该给谁呢?2、若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房居住多年,如何处理?
买家支付了购房款既未获得交易房屋的产权,也未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对于买家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如果卖方已经房本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买家可通过提起违约等赔偿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条
[1]《民法典》 第9条
六、"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间是否允许政府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醒注意的是主要在征收程序上找不合法的地方,不要围绕补偿金额的多少谈价钱,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在行政复议或法院是不管的,因为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金额,一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征收方案未公示,产权人认定有错误、评估公司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也不是公证部门摇号产生,测量评估人员无资质,补偿决定书中有错误等这些都是 复议或诉讼的。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撤销或纠正补偿决定了。供你参考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区级政府可否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条 【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八、房屋征收后不服补偿决定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房屋拆迁补偿分类(一)按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二)按使用用途分类拆迁补偿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指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真正实施拆迁补偿定价是由当地政府一个项目一制定的。对于是否有特别定价需依照当地政府公布的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十、城市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咋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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