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属于特别法人?
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不属于特别法人,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本质上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我国的法人可以分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法人等等,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是法人。
三、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新合伙企业是否包括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制条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企业合伙人,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各合伙人组建合伙企业是为了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如果某一合伙人自己又从事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势必影响合伙企业的利益,背离合伙的初衷;
同时还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使合伙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以上就是小编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质押股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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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风险提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六、业进行追偿?
你以你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受职责。依据《合伙公司法》第57条的限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公司债务的,应当承受无限职责或者无限连带职责,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受职责。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公司债务以及合伙公司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受无限连带职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伙公司法》 第57条
七、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收受贿赂造成损失,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负担?
合伙人张某故意造成企业承担了50万的债务。张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八、"合伙公司中法人能否担任会计职位"
2人办的,能够担任会计吗
九、劳动合同制的合伙人是一个人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86年4月参加工作,是农行员工,92年1月招工为“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92年7月户口农转非,93年参加工改,工龄从86年4月算起。,2013年4月接单位通知到龄退休。退休手续从2013年4月底办起至2014年8月至今都没有如实办理。原因:社保说92年招工的“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不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农民工,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2]323号文不实用于你,退休职工提出异义,社保又讲[
2002]323号文里没有指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包含集体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办理在职职工退休手续的过程中单位、社保相互推诿。诚恳的请求帮助。
十、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以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例,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专门从事财务、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如果做出纳员没有会计资格证,应当视为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1]《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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