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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由造成格式条款无效?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10:59:26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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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由造成格式条款无效?
哪些事由造成格式条款无效?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原因分析哪些因素导致格式条款失效"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4]《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6]《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7]《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8]《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9]《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10]《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1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1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1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因素

法律分析使格式条款无效的因素有(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会使格式条款无效的因素有什么”相关。如果您也有类似情况,联系听律网专业律师,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制定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等情形。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四、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与执行策略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能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牵涉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予以赔偿。  (二)有犯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  (三)在商品房买卖经过中,如牵涉到开发商恶意做法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职责。  (四)因两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两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牵涉到违法犯罪做法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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