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法律上的标准如何判断砍伤入室盗窃的小偷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条
[1]《刑法》 第二十条
四、盗窃罪构成要件概述、分类、特征、构成要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以下几种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素所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构成犯罪必需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构成因素)。简而言之,若干因素组成一个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是各个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要素的有机统一;各个要素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形成为一个整体。六、盗窃罪构成的构成要件
关于“盗窃罪构成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以下几种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七、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秘密窃取和秘密窃盗的区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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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八、盗窃毒品罪是否构成盗窃案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行为人采用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方法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其所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确定。
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九、盗窃罪盗窃数量小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罪?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相比,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部分发达地区的标准更高。但是并非一定要达到如此数额才能够追究其盗窃罪的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数额较大”这一限定条件只是针对普通盗窃而言的。若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雄起盗窃、扒窃则不需要满足数额条件,即可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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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秘密窃取是否构成盗窃的必要条件?
盗窃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在任何国家都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盗窃罪规定为财产犯罪之首,我国刑法在规定了抢劫罪之后,便规定了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首先,窃取行为虽然通常是具有秘密性,其原本含义也是秘密窃取,但是,如果将盗窃限定为秘密窃取,则必然存在处罚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现象。所以,国外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均不要求秘密窃取,事实上完全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况。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其次,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窃取行为。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骗方法,但如果该欺骗行为并没有使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仍然成立盗窃罪。甲女在乘坐公车的时候,发现他旁边的乙靠她很近,然后她感觉自己的口袋被划了一个口.她看了乙一眼,乙也回瞪了她一眼,甲知道自己的钱包可能被乙偷了.但基于担心自己人身安全,于是没有声张,似乎有抢夺的外在表现,但盗窃罪与抢夺罪还是有区别首先,二者的对象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抢夺罪中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比盗窃罪中被害人的占有更为紧密,或者说,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被他人支配的强度不同。其次,二者都是不法取得他人财物,但抢夺行为表现为对物暴力,而盗窃行为仅表现为对财物的转移。所以,乙的这种行为构成盗窃而不是抢夺罪.
十一、"构成盗窃罪-报警处置"
视具体情节和盗窃数额予以量刑。《刑法》有如下限定n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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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二、偷窃未成功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也是犯罪,同样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故盗窃未成功也是犯罪,一般都应按照盗窃未遂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未成功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实际案情来确定相应刑罚处罚。例如盗窃5000元,依法需判刑2年,若着手盗窃5000元未成功,分文未拿到手就被抓的,可案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缓刑。盗窃未成功,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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