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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上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上班摔倒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06:43:56 3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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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上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上班摔倒
下雨天上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上班摔倒

一、下雨天上班摔倒算工伤吗?

下雨天上班摔倒不算工伤,一般情况之下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啊,是属于工作原因,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合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所以一切都是需要工伤认定的来判断。

二、员工在下班途中摔倒是否属于工伤,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劳动者在下班的时候摔倒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工伤保险支付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下班路上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在回家路上脚摔伤不算工伤,我国法院当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非因本人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到伤害的话,是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作性的伤害的。

四、"上班途中摔倒如何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如果是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五、"下班后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法律有哪些规定"

下班没离开单位摔了是可以按工伤处理的,但需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关,在发生伤情之后也需要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获得工伤部认可那么才可以享受到该有的待遇,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条款来确定。

六、"《工伤保险条例》上班路上摔伤不算工伤吗?"

去上班路上自己摔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主责或全责不归自己,那么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都是需要结合员工在上下班时发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七、"如何判断下过雨后上班途中脚下滑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可视为工伤的,只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非本人承担主要事故的情形。

八、上下班路上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骑摩的回家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不算工伤

十、下班时在办公室门口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内,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一、工地上班摔倒了,及时报警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厂区内摔倒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十二、上下班路上路滑摔伤算工伤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下班途中路滑摔伤,没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算工伤。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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