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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合作协议可撤销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31 20:34:19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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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合作协议可撤销吗
霸王条款的合作协议可撤销吗

一、"霸王条款的合作协议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
签订合同时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这种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具体表现为

1.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

2.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吗?

【问题解析】
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因此,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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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撤销权的行使在协议中是否受限,过期后能否行使?

【问题解析】
我国的法律规定,过了重大误解撤销期间不能申请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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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四、能否请求撤销部分的合同条款?

可以撤销部分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工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形式,都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

1、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有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因此,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六、合同霸王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吗?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后,你发现有霸王条款或者存在欺诈、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可以提供给相应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部分霸王条款。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七、可撤销合同中如何行使撤销权是双方还是合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2]《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八、"可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吗?"

法律分析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可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么?”相关。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撤销合同什么时间开始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撤销后无效。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但被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使撤销的目的是使以生效的合同消灭其法律拘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补充2合同自始无效的意思是什么?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应当恢复至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行为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九、合同变更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1、 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 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3、 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一引起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在房屋预售和现房销售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规定,“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裣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在上必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第二是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另外必须是拆迁人将该补尝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是,必须是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在此时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约束条件是,必须是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的规定没有进一步设定关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条件限制,容易为消费者滥用。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对于这一条不能滥用,需要以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为限制。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十二条
[1]《解释》 第七条
[2]《解释》 第八条
[1]《解释》 第八条
[1]《解释》 第八条
[1]《解释》 第九条
[1]《解释》 第九条
[1]《解释》 第十三条
[1]《解释》 第十四条
[1]《解释》 第十五条
[1]《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1]《解释》 第十九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解释》 第二十三条
[1]《解释》 第二十三条
[1]《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十、是否可以请求撤销部分合同条款?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部分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可以请求撤销部分的合同条款吗?”相关。您头疼的事正是我们擅长解决的事,以上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相关补充1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合同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相关补充2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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