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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名动植物检疫

来源:法否网 2025-11-09 04:03:52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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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名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名动植物检疫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是否构成犯罪动植物检疫机制的缺陷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如何认定?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人员是负责检疫动植物的,他人一旦不负责任或是不对动植物进行检疫,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构成犯罪。渎职罪的包括哪些?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如何认定的具体解答。

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

律师解答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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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1]《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四、最常见的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司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

9.9高检发释字[

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六、"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确认要点"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二)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四)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五)

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一种严重违背职责义务的行为。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检疫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一系列的职责,如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依照该法规定实施检疫;对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单证或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等等。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不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所规定的这些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期限检疫出证,或者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检疫单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就方式而言,可分为3种情况

1、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既包括对全部应当检疫的检疫物未进行检验,又包括只对其中部分应当检疫的检疫物进行检疫,对其他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进行检疫,如只检疫动植物本身,不检疫其装载工具、包装物等。

2、延误检疫出证。虽然对应当检疫的检疫品进行了检疫,但却未按规定的检疫时间出具检疫证明,即超过了检疫期限。超过了检疫期限,不论其所出具的检疫是否错误,如果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构成本罪。

3、错误出证,即对检疫物在检疫后出具了不符合检疫物实际情况的虚假的检疫证明,如将不合格检疫为合格,将合格检疫成不合格等。只要具有上述3种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方式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本罪属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动植物,或者有引起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等等。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常见司法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惩罚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

9.9高检发释字[

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与推理

法律分析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确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相关。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相关补充2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十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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