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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22:27:35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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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成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

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及抚养费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原则举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五、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你好,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

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你想知道哪些问题?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

七、男方无管过小孩,起诉离婚要求抚养权,会判给她吗?

一、需联盟小孩具体年纪及男女两方相关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其他相关限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

6条。二、相关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

5、爸妈两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娃儿利益的前提下,爸妈两方协议轮流抚养娃儿的,可予准许。

八、离婚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奏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解决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奏效时间是在解决离婚手续之后。二、离婚协议对两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纷争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裁判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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