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
反诉诉讼标的额是可以超过本诉标的额的,本诉与反诉是两个独立的诉,在反诉中,反诉方即本诉中的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所以标的是不受本诉标的额的限制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提起反诉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的辩论环节结束之前提出,否则无效。
二、反诉标的过了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为其只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以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请求法院审理案件,这个起诉的权利并不消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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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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