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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人身

来源:法否网 2025-05-05 23:27:5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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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人身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人身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及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衡量人们在人身损害中获得赔偿的基准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五、营养费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

60%的比例计算。

六、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赔偿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一、医疗费用部分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二、伤残赔偿部分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三、如果死亡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四、其他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不能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非常复杂,最高院的解释背后更是包含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理,不同的案件计算也不一样,这里仅供大家参考,有兴趣的下好好研究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

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害赔偿营养费是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

60%的比例计算。赔偿的期限应委托法医鉴定。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行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受害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应当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人民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完全采纳。若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问题举证,由人民证据进行裁判。

八、江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赔偿准则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准则计量,可按照2010年准则计量,

5月底发布赔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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