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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拿错病人吃了别人的药医院付什么责任?医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1:07:20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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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拿错病人吃了别人的药医院付什么责任?医
药品拿错病人吃了别人的药医院付什么责任?医

一、医院药拿错,病人吃了别人的药,医院负什么责任?

1、医院拿错药如果造成患者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二、"医疗过失病人误服错误药物的风险与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过错比例,再乘以本次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损失,即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但是该承担的费用,还应按照药房对于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相乘,最后所得的数额方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实际给付赔偿数额。

三、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责任人有需要可以垫付医药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9修订)》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9修订)》 第三十一条

四、"医疗过错医生是否需负刑事责任"

1.医疗过错医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要实际具体情况而定。与医生过错大小、医疗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都有联系。要成立医疗事故罪,医生必须主观上是过失,且此过失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并因为过失导致了病人健康的极大损害、或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如果医生只是普通过失,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五、您好,心内科医生拿错药导致病人喝错药,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搜罗,固定,保留医生把病人医嘱拿错,导致病人喝错药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六、护士执行医嘱时未发现医嘱量过大,导致患者伤害加大,应承担责任。

正确执行医嘱没有任何责任.但如果医嘱剂量超过规定使用,护士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应负执行错误医嘱的相应责任.过错相对较小.原因护士也要按医疗规范实施操作,是职业的法定义务.

七、个人医院的医务人员收了病人的手术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好,无证营业是违背法律限定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认为医院有犯错能够申请做医疗意外认定。确定可否需要追究院方的职责

八、"医生将工伤医生的伤口交给医院,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医生应该负责任,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投诉举报。或者劳动者到其他三甲及以上医院就医也是可以的,然后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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