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其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依然是有效合同。撤销后合同无效,即自始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二、格式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显示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
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制订格式条款时,有意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得尤其突出。如河北省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剥夺消费者权利
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有的则将合同中属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事先填好,签订时不容协商。这种情况在各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最为常见。上述做法,排除、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
四、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五、掌控最终解释权
如某商务咨询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出国移民合同时,在关于“申请周期”一项规定“整个申请周期要视某某某政府的申请处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不管办理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该公司均有理由推托给某某某政府,自己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其风险也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
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区别及显失公正的情形。
1、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的区别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在民法上,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原因很多。
2、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则是指三种情形一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二是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三是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这些情形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有其显着的区别。
四、显失公平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可以认定显示公平
显失公平可以解除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一般来说,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和合同形式。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认定显示公平?请看下文
五、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什么样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六、私了后反悔显失公平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标准相差较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认定。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法释〔2010〕12号r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江苏省高级人民r《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r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r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r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七、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法律分析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一种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合同涉嫌欺诈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相关补充2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吗?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但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的,则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做此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八、显失公平合同是否无效?
法律分析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要履行吗?”相关。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合同涉嫌欺诈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相关补充2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有效吗?一般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自然也无效。但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否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且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对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九、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合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相关补充1无固定合同期限是什么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充2复印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如果复印的合同上有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签字,并且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的,则复印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复印合同需要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的,才是有效的,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原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十、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
法律分析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律师提示以上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相关补充2集体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对于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同对于本企业全部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或者称为基准作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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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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