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绑架罪的认定与较轻情节

绑架罪的认定与较轻情节

来源:法否网 2025-10-09 14:30:39 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绑架罪的认定与较轻情节
绑架罪的认定与较轻情节

一、绑架罪的认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上述即为绑架罪的认定的具体,谢谢采纳!

二、绑架罪法律认定和较轻情节分析

绑架罪情节较轻具体认定犯罪构成基本事实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是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手段的暴力程度和严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绑架罪的情节。从刑法理论的通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案件来看,绑架手段一般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而其危害程度呈明显的递减趋势,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轻。危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绑架罪必定侵犯到的法益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通常也会侵犯到第三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如果未对被绑架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勒索的并非数额巨大的财物,也并非提出了重大的不法要求,则为了鼓励行为人放弃使用暴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尽量缩小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行为对象绑架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是被绑架人,而一旦提出索财或其他不法要求,则会形成双重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以老幼妇孺等弱势群体为绑架对象,则因其反抗能力较弱而使得行为人容易实现犯罪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更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亡后果,严重背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可责性更强。犯罪目的和动机绑架罪是目的犯,其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而犯罪动机虽不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但与犯罪目的关系密切。引发绑架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出于满足个人私欲、有的迫于生活压力、有的为了谋求特定的政治需求、有的为索要真实债务而绑架他人最终索要过多财物等。不同的动机影响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严重程度,也反映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最终影响到社会危害性,也是认定情节较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行为程度绑架罪是行为犯,实施绑架行为并达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即构成既遂,特定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对构成既遂并无影响。但行为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例,绑架既遂后释放被绑架人或控制被绑架人时间较短的、未经勒索或提出不法要求而释放被绑架人等情形,可以考虑认定为情节较轻,有利于鼓励行为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危害继续扩大。

四、绑架罪一种犯罪行为,是由犯罪者在一定时间内,将被绑架的人挟持为人质的行为。

您好,您提出的绑架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做出了以下的解答。(一)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二)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四)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区别两者的关键有两个方面第一,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

五、绑架罪情节较轻司法解释

《刑法》绑架罪中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是否有解释性的文件对情节较轻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呢?律师解答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一般是由于“情节较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只有在对影响绑架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某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结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二)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不应适用绑架罪中“情节较轻”情形  

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两个量刑幅度。鉴于实践中绑架的情形比较复杂,一律对绑架行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明显畸重,故不少观点建议在绑架罪中增设情节较轻的规定。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六条对绑架罪的法定刑增设了如下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3]由于对“情节较轻”的认定缺少明确的标准,故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对确实需要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从轻处罚的绑架犯罪案件,一般是通过法定刑以下量刑报核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被告人程乃伟绑架案、俞志刚绑架案两则刊载在《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 [

14]均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按照当时绑架罪的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后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判罚。上述案例具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控制被绑架人的时间较短,没有实施殴打伤害行为,放弃勒索赎金并将被绑架人安全送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绑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上述案例的处理原则对于“情节较轻”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情节较轻”的衡量标准应当是司法者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确定的事实基础进行综合判断所得出的结论。由于“情节较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只有在对影响绑架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某一个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结论。 [

15]我们认为,影响绑架罪社会危害性轻重的事实要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手段。绑架罪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方法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拘禁时间有长短之分,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各不相同亦直接影响到该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犯罪后果。从人身损害方面看,是否造成了被绑架人重伤、轻伤、轻微伤或严重的精神伤害;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赎金数额有数额巨大、数额较大或未获取分文的区别,犯罪后果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3、犯罪动机。行为人的动机或出于满足个人私利,或迫于生活压力,或因合法权益不能保障,或出于特定政治目的等,动机不同体现出行为主观恶性程度的差异;

4、犯罪情节。行为人是否放弃勒索赎金是否主动释放人质;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系亲属或熟人关系;行为人是否选择以老人、妇女、儿童或者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绑架对象等,上述情节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直接影响。在正确认定了影响绑架罪社会危害性轻重的事实要素后,还有必要探寻“情节较轻”与侵害法益的实质联系,对“情节较轻”作出价值判断。绑架罪侵害的法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重点,绑架罪必然侵犯人身自由,但在人身安全方面却客观存在着侵害程度的差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未受实质侵犯,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等因素,是认定“情节较轻”的首要判断。财产法益、社会法益虽然对判断绑架罪罪质轻重而言不具有决定性意义,但仍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要影响。如绑架行为虽然未给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但勒索财物数额巨太,手段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也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1]《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 第二百三十九条
[1]《刑法修正案(七)》 第六条

六、绑架罪是否构成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绑架罪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为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细述如下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绑架罪量刑标准

八、绑架的结合犯如何判刑如何认定绑架罪和绑架的犯罪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绑架罪的结合犯怎么处罚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的罪名?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二、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未成年人如何处罚?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既遂处罚标准
福建抢劫罪抢夺罪应该如何识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抢劫罪的具体行为情况有
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多少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绑架罪的认定与较轻情节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的财产以暴力、威胁等的方式进行占有的行为,而在刑法中,与抢劫罪比较相似的是抢夺罪,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异同?下面由听律网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